针对
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其效力如何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与考量。
首先,假设存在两份内容相同时期协商拟定的
购房协议,但双方均未能及时妥善地完成
房屋产权的
过户手续,那么,应当优先保护先
签署合同的一方的合法权益。
反之,如果其中的一份购房协议已经顺利地完成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则登记方将被赋予房屋的所有权。
而没有获得
房屋所有权的另一方,有权根据之前签订的购房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向卖方提出
违约索赔的要求。
其次,如果两份购房协议都已经成功地完成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应当优先考虑先完成登记的那一方的权益。
再者,如果两份购房协议都尚未完成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并且房屋也尚未实际交付给任何一方,那么,应当优先保护先支付
购房款项的一方的权益。
最后,如果两份购房协议既没有完成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也没有实际交付房屋,那么,应当优先保护先达成购房协议的那一方的权益。
总而言之,一房二卖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卖方需要承担包括
违约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在内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