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合法存在之际,如有一方因私下借款而未告知另一半,这笔
债务是否须要双方共同承担,答案将根据特定细节予以判断。
例如,倘若这笔负债用于满足家庭的日常消费需求,诸如购置必需品或负担子女的教育开销等,即使其中一方对此事毫不知情,这笔债务仍应作为夫妇二人共同责任的一部分来处理,双方因此都负有理应的偿还义务。
然而,假如这笔借贷大幅度超过了家庭日常所需,而且债权方无法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这笔款项是用于配偶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项目或是出于他们双方共同商议决策,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会被认为应当由提出借贷要求的那一方向
债权人承担,即可能认定为该方的私人债务,不知情者无须对其进行偿付。
总而言之,判定的核心依据在于这笔款项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债权人的举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