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法律服务机构所采用的收费方式主要包括按具体事务件数来计算费用、按实际标的金额所占比例来收取费用以及按指定时段来收取费用等等。
然而,关于
二审裁判文书生效之后的律师会面是否需要按照会面次数来另行收费的问题,则必须根据您与该律师在初始阶段签署的授权委托
代理协议中所订立的相关条款为依据。
如果上述协议中明确规定需依据会面次数逐次收费,那么自然应该依循此项约定予以落实;若是其中并未涉及到该种收费方式,或者是规定按照其他特定收费办法操作的话,便未必会专门针对会面次数采取计费措施。
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认真查阅当初签订的那份协议条款,以便清晰了解双方各自的
权利和义务,以及收费标准的明确规定。
倘若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有关收费方式的疑惑或者争端,请务必立即与律师进行交流磋商,以期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