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不同的
退房原因。
首先,如果开发商未能获得国家批准销售商品房的必需文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相关审批手续存在法律瑕疵,这种情况下签署的
购房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在此种情形下,购买者可以依据
合同法的规定进行退房。
其次,如果所购买的商品房实际面积与各方事先达成共识的面积之间的误差数值超过了法定比例3%,购买者均有权行使其
解除合同并退房的权利。
再次,如果开发商以任何借口拖延交房时间,并且经过书面通知、催促以及给予三个月的合理
宽限期以后仍然没有实际进展,那么购买者同样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其解除合同和退房的权力。
另外,如果购买的商品房
主体结构存在重大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日常居住的舒适度及安全性,购买者也可合理诉求解除购房合同并予以退房。
再有,如果开发商未经
购房者同意擅自改变规划、设计,从而对房屋的结构形态、户型大小、空间布局、朝向等关键要素造成实质性的改变,购买者仍保留退房的权利。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因为开发商的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购房者无法完成
房屋产权登记程序,购买者依然拥有请求退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