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下,对于看守所
律师会见的时间段并未被强制性设定为某一固有的日期或期间。
通常来说,当律师提出了会见申请之后,看守所将会在较短的合理期限内进行相应的安排以确保会见得以顺利进行。
然而,具体的会见时长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看守所的日常工作安排、事例的性质以及其复杂程度等等。
一般而言,律师在与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会见时,每次的会见时间不应超过一个小时。
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则必须经过看守所领导的批准,但是最长的会见时间也不能超过两个小时。
然而,对于某些重大且复杂的事例,可能会对会见的次数和时间设置更为严格的限制以及审批程序。
总的来说,看守所律师会见的具体时间安排并无统一的一天标准,而是要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