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形下,主张开发商就“
一房两卖”行为实施
双倍赔偿的举措具有法律依据。
依循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当
商品房买卖协议签订之后,开发商再次将该套房产出售至第三方主体,进而使得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根本性目的无法得以实现时,无法实际获取上述房产的买方购置者有权请求解除该份合同、收回先前支付完毕的
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
经济损失补偿,同时亦可再向开发商提出支付不超过其已支付购房款数额一倍的
赔偿责任的要求。
然而,能否成功获得双倍赔偿,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复杂因素,例如
合同条款约定、开发商的主观过错程度、以及买方购置者的损失状况等等。
倘若买方购置者能够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开发商存在恶意违约行为,蓄意实施
一房二卖以图谋不当利益,那么他们提出的双倍赔偿诉求便更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因
不可抗力等因素引发的一房二卖现象,开发商的赔偿责任或许会相应地予以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