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分居事宜的
证据类型,常见的大致分为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由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分居协议,该协议应当详细规定分居的开始与结束时间以及具体的原因;其次,是一方在外面独自居住时所签订的
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相关的水电费用支付凭证等;再者,社区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出具的
居住证明也是有力的证据之一;此外,邻居、朋友等人的
证言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
证人必须亲自到庭作证,这样他们的证词才能具备更强的证明力;最后,双方之间的短信、微信等通讯记录,如果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分居的实际情况,那么这些也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所有的证据都应该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互相印证,从而有力地证明分居的真实性及其持续时间。
同时,分居的原因必须是由于情感上的不和谐,而不是因为诸如工作等其他合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