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未依法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先订立的房地产预售合同常会判定为无效。
依据此类法律规范,任何
商品房预售行为均须如期取得预先批准的审批证书。
若未依法取得预售证就擅自进行预售活动,这无疑触犯了法律诸项明确规定的禁止事项。
在此种状况下,由于
合同无效所引发的法律后果即由开发者依法归还已收取的
购房款项以及累积的利息。
当购房者遭受实际损失之时,开发者也许还需负担相应份额的
赔偿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条件之下,倘若在
起诉状递交之前开发者得以顺利获得预售许可证,则原有预售合同仍可判定为有效。
综上所述,
消费者在购置预售房产之际,务求确保开发商已经获取预售许可证实书,以维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