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如用人单位决定不再
续签合同,则应当依法向
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
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依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长度,满一年后计发一个月的薪酬。
然而,倘若劳动者本人不同意续签合同,除非有明确
证据表明用人单位故意降低原有的
劳动条件等法定原因导致其无法接受续约,否则用人单位无须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在此种情形之下,劳动者务必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材料,例如
劳动合同文本、
工资发放记录等等,以便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若用人单位拒绝履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可以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劳动者有权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