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法院决定不予审理,通常原因在于提交之
起诉资料或者具备的条件未能满足特定
法规的要求。
在无法提供借款凭据的情形之下,若贵方仍能提供其他有效
证据以证实
借贷关系确实存在,例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
证人证言等等,那么便可在补充相关证据之后再次提出
诉讼请求。
此外,还需仔细审查所提交的
诉讼程序及资料是否齐全,以及
起诉状的格式与内容是否精确且完整无缺。
若是由于选择
管辖法院不当而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则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重新提起
诉讼。
总而言之,请务必积极搜集有力证据,完善起诉所需的各项材料与程序,并再次向法院主张贵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