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倘若买方在交
付定金之后又选择了放弃购买,一般来说,
定金是不会被退还的。
由于定金具有一定的
担保属性,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合同得以顺利履行。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文,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那么此时他将失去索回定金的权利。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买方仍然有机会要求卖方退回所缴纳的定金。
例如,在买卖双方就有关合同的主要条款上尚未达成一致结论时;亦或是有
证据表明卖方存在欺骗、故意隐瞒关键性事项等严重违约行为,从而使得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下去。
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一旦没有出现上述例外情况,买方选择退出交易往往需要自行承担因定金无法退回而带来的
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