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贵方若是未能够依照所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约中所明确约定的交房日期来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便已构成了违约行为。
请务必了解,合约中所明确规定的交房日期具有明确的法律权威性。
当然,若合同内容中并无特别清晰的条款对此做出约定,那么依据相应法律
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参考意见,当已超出合理的交房期限仍未进行房屋交付的情况出现时,也应被视为违约行为。
关于何为合理的期限,这通常会结合到实际的工程进度以及施工作业的难易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而定。
然而还需注意的是,如若在交房过程中遭遇到了诸如
不可抗力这类无法预期、不能避免并且难以挽回的客观情况干扰,使得贵方无法按期履行交房义务的时候,贵方可依视具体情况的不同,酌情选择豁免全部或者部分的
赔偿责任。
例如,由自然灾害或是受到政府政策调整等此类外部原因引发的情况等等。
在此,我们建议您能再次审慎地查阅与贵方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妥善保存好相关的证明文件和凭证资料,以备在一旦发生违约
纠纷时,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