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的
侦查阶段,涉嫌犯案的嫌疑人均依法享有与自己委托的
辩护律师进行见面交谈的权利。
然而,在涉及到特定极其严重且复杂的事例中,该项会面或许需要得到侦查机构的审查批准。
在通常情况下,当
律师会晤处于看管之下的涉嫌
犯罪嫌疑人时,由侦查部门负责视情形及需求安排人员在场监督,以确保会谈过程的公正性与合规性。
此外,律师在与其所指导的犯罪嫌疑人交流过程中,可以征询其对事例相关事项的陈述,并为其提供全方位的
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其进行
申诉或指控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类特殊会面期间,律师必须严格遵守适用的法律
法规和看守所制定的相关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协助犯罪嫌疑人隐藏、销毁、篡改
证据或串谋口供,亦不允许威胁、诱导
证人做出
虚假证词,同时还需防止其他任何干扰司法机关正常
诉讼程序的行动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