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律法框架之下,监管场所通常须要接受
律师的访问。
这被视为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法定权益之一。
依照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只要律师持有合法的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正式证明以及相应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提出会面请求,监管场所就应迅速作出反应,并在最短时间内安排会面,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事例涉及到国家机密等敏感信息,可能会导致暂时无法进行会面。
但在此种情形下,需经由
侦查机关的批准方可实施。
总而言之,在正常的情况下,监管场所有责任确保律师的会见权得以实现,从而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及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