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律师与嫌疑犯会面时通常不可进行录像记录。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律师在与被关押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视面交流时,必须遵循监管场所的各项规定及要求,严禁进行录音、录像以及拍照操作。
然而,针对某些特殊事例情况,经由负责办理该事例的
司法部门授权同意后,此时或许便存在允许录音、录像的特例情形。
但是,请注意,这仅仅针对部分情况而言。
律师与嫌疑犯会面的核心宗旨在于,向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并详细了解事例的具体情节,以此来确保整个访谈过程未受干扰,同时维护嫌疑犯的合法权益免受非法侵害。
倘若任由任何人随随便便进行录像记录,那么无疑将对会见程序的正常推进以及事例的公正审理带来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