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被拘留在看守所的期限内,
犯罪嫌犯享有接见
律师的权利。
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犯的接见,属于法律所赋予他们的合法权益之一,同时也是确保这些人基本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关键窗口。
在通常的情形下,仅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这三类证件,便可向看守所提出接见请求。
不过请留意,接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有关规定和操作步骤,例如接见的时间点、接见的方式等等。
此外,若本案涉及到国家机密事宜,则律师的接见计划应当事先经过
刑事调查机关的核准。
总的说来,只要满足了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看守所在道义上就有责任与义务为应有的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接见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