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状况之下,公安部门在决定对嫌疑人实行
限制人身自由的
拘留措施之后,会先行通告该人员的配偶、
直系亲属如父母与子女或
同父异母、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然而,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无法找到相关人员或者存在涉嫌
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恐怖活动
犯罪行为等特殊情况,通知这些人员可能会影响到事例的调查工作,则可以不进行通知。
在通知的具体方式上,一般采用
书面形式,将《拘留通知书》寄送给
被拘留人的
家属,并详细注明拘留的具体原因及关押地点。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安部门会优先考虑那些能够迅速取得联系、便于通知并且能够准确传递信息的家属。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果家属的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址等发生变化,这都可能导致通知时间的推迟甚至无法送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