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的期限起算时间,通常情况下均
从犯罪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若
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性或持续状态的话,则需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时起计。
关于追诉时效的具体时长,需根据相应
犯罪之法定最高刑予以断定。
其中,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者,其追诉时效年限为五年;对于法定最高刑介于五年及十年之间者,追诉时效年限为十年;对于法定最高刑超过十年而未满十五年者,其追诉时效年限为十五年;对于法定最高刑达无期
徒刑或
死刑者,其追诉时效年限为二十年。
如若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须进行追诉的,则应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此外,若在追诉时效期间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前次犯罪的追诉时效便将从其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