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关系的框架下,针对
债务清偿义务问题,我们通常遵循如下的基本原则:首先,
合伙人须对所有
合伙债务负有无限连带之责。
这就表明,
债权人有权向任意一个合伙人主张全额偿还
债务,而该合伙人不得以内部约定的债务负担比例或份额作为抗辩理由来对抗债权人。
此外,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配应依据
合伙协议中的具体规定进行;若合伙协议并无相关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则应由合伙人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应根据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
出资比例进行分摊;若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应平均分摊。
然而,若某合伙人所清偿的债务超出了其应承担的份额,他/她有权向其他合伙人提出追偿请求。
总的来说,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旨在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同时也兼顾到合伙人之间的公平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