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
交通肇事者负全部责任且没有投保的情形之下,我们通常是有权利去实施代为求偿的。
所谓“代为求偿”,即在第三方对保险对象造成了损坏并引发
保险事故之后,保险人将首先向
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继而在该金额的许可范围之内,替代被保险人履行其对第三方要求
赔偿的权利。
假如您的爱车已经购买了
车损险,那么在事故发生之后,您可以先行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随后再由贵司代替您向全责方进行
追讨。
然而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在申请代为求偿的过程中,您必须提供
事故认定书、维修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以便明确事故责任的归属以及您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状况。
此外,代为求偿的行为可能会对您来年的保险费率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详细信息请您直接与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