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应超出12个月之久。
这是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各自根据相应职权,以分阶段、分层次的方式来计算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
取保候审期限的。
在被采取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规定要求,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等地。
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之际,事例的侦查、
起诉及审判工作仍未圆满完成,那么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或者依法变更为其他更为严厉的
强制措施。
当取保候审期限正式结束时,有关机关应当在
期限届满的十五天之前,以
书面形式通知负责决定的机关,而决定机关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
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