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事例审查期内,倘若
律师有任何违规或不当举动,例如擅离法庭秩序扰乱法律公正性,企图对法官施加不当影响等等,均不得与法官接触面谈。
举例而言,倘若律师故意透露事例关键秘密资料,亦或是试图通过
行贿以及恐吓等
违法手段干预法官裁决,这类行为无疑是严重违背了职业操守,更将直接引发律师丧失与其法官见面协商的资格。
除此之外,当事例处于某些特定保密环节,又或者面临可能影响公平审判的特殊状况时,经过法院慎重考虑后,也可能会临时限制律师与法官的会面机会。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对律师与法官之间为了保护被告方合法权益而进行的合规合法的交流沟通加以限制,反而应当予以充分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