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实施
强制执行程序之后,假如法院最终裁决终结现行期内
执行程序,后续在发现被裁决
责任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时,
当事人有权随时再次提出申请,且此种情况下并不受
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然而,倘若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并且依据该裁定进行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那么对于已经执行的财产,人
民法院应依法作出裁定,要求取得财产的责任人予以返还;如其拒绝返还,则应采取
强制措施执行。
在此类情况下,再次
申请强制执行亦不受时间间隔的限制。
但是,如果仅仅是因为初次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某些原因导致执行程序被暂时中止,待中止的情形消除后便可
恢复执行,此时无需再次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