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危险驾驶罪的
刑事诉讼程序,通常情况是由公安机关负责
立案和调查取证,经过侦查工作结束之后将事例移交至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环节。
若检察机构在此阶段认定嫌疑人应承担
刑事责任,则会以
公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控告。
然而在极少数特殊情形之下,例如受害者能够提供充分且确凿的
证据表明被告人的行为方式已经严重侵害了其本人的人身权益或财产利益,并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行为理应受到
刑事追责,但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却未对此类
犯罪行为采取任何行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有权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
自诉。
总的来说,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
诉讼事例,主要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作为
公诉方提
起诉讼,但在特定情况下,受害者也具有提起自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