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规的处理流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现场勘查工作完成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至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事例的情况,在成功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相关驾驶人员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至第十个工作日以内也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同时,针对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事例,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正式确定并生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至第五个工作日之内也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然而,如若由于特定原因导致事故复杂,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等特殊情况出现,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我们可以适当延长事故
认定书的出具时间,但该延期仅限于法定最长时限,并不大于60天。
总而言之,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的,但通常都不会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