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产购置的过程之中,对于
定金的归还以及违约行为的鉴定,需要我们从多个维度全面细致地进行考虑。
一般来说,如果是由于买方自身的原因,例如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购买意向发生转变等等,从而单方面地拒绝履行
购房合同,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违约,此时,定金很可能将无法予以退还。
然而,如果是因为卖方本身存在问题,例如未能获得合法的销售许可证、所售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对关于房屋的关键信息有所隐瞒甚至做出
虚假陈述等,这些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视为
卖方违约,卖方应该全额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并且可能还需要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如果双方签署的合同里已经对某些特定情况作出明确规定,以至于买方无法完成
购房交易,那么就应根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来处理定金的归属问题。
总而言之,判定是否构成违约,必须以具体的
合同条款为依据,同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