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到
逮捕令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的侦查
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若事例情节较为复杂且在期限内无法完成调查工作,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
对于地处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事例、大型
犯罪团伙事例、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事例以及
犯罪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事例,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至两个月。
若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延长的
期限届满后,仍然未能完成侦查工作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有权再次批准或决定延长两个月。
侦查工作结束后,事例将移交检察机关进行
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的
审查起诉期限通常为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事例,可以延长至十五天。
然而,具体的
起诉时间还需视事例的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