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情况之下,贩卖毒品被视为性质严重的
刑事犯罪行径,因此,检察机构通常会进行
公诉程序。
然而,在存在某些特定条件,例如案情情节显著轻微至社会危害程度较弱,无法构成法律上所定义的
犯罪;
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
追诉时效期限;经过特赦令得以免除
刑罚;以及依照
刑法规定应当由
受害人提出控告或撤销控告的犯罪行为,但并未提出相关询问或撤销此项控告等情况时,检察机构可能会依据法律规定做出不
起诉的决定。
然而,在涉及贩卖毒品这类重大罪行的事例中,这种特殊状况极其罕见。
这主要是因为贩卖毒品给社会秩序与公众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司法部门对于此类犯罪行为采取了严格的管控措施和严厉打击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