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倍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值,这往往是将
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至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予以确定。
接下来,详细阐述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过程: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便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基准。
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一年的员工,其实际服务期间则按整年计算;而对于服务时间没有达到六个月的员工,企业则需要给予其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当涉及到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通常是由于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而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发生的现象 ,比如在劳动者并未有任何不当行为的前提下就
解除合同等。
按照上述假设,将劳动者每月的平均工资设定为6000元,他们已经从事该工作达到了3年零2个月,那么双倍经济补偿金应该为6000乘以(3乘以2+1)=42000元之多。
然而,如果劳动者的
月工资水平高出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有行政机构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三倍以上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依照职工每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且支付期限的上限不能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