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实施“
一房两卖”实属严重
违反合同义务之违约行为。
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
法规,此种行径显然与诚信公平的商业道德理念相悖。
在同一套房产上签署两个不同
购房协议的情况下,除非存在法定的无效因素,否则这两份合同都应被视为合法有效的合约。
然而,关于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根据基本法理,若不动产已经完成了登记手续,那么登记在册的购买者将依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而未能成功购得
房屋所有权的购买者则有权依照
合同条款向开发商提出违约索赔,要求其归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并对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此外,他们还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同时,购买者亦可向相关的监管部门举报开发商的
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