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犯
贪污罪行中的贪污款项,通常由法庭采取追缴或是勒令退赔两种办法进行处理。
“追缴”即是指将
犯罪分子非法获取的财产强制性地收归国家所有;而“
责令退赔”则是要求犯罪分子将其非法获得的财产返还给
受害人。
倘若贪污款项已经被犯罪分子肆无忌惮地挥霍、耗尽或者遭到
恶意破坏以至于无法追回,那么法庭将会在对犯罪分子
定罪量刑之际,将这种恶劣情节作为加重
刑罚的重要依据之一。
与此同时,对于已经追回的贪污款项,必须如数上交至国库。
若有受害者存在,在查清事实真相之后,法庭会依照法律规定将款项
赔偿到位,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