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关于取保候审的措施并无次数上的明确限制。
这是因为取保候审属于一种重要的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均有权力对
符合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
而决定是否实行取保候审,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潜在危害性、事例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所面临
刑罚轻重以及
当事人自身体现出的态度等等。
然而,倘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违反了相应的规定,例如未得到执行机关审批而擅
自离开所在地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交纳
保证金的,司法机关将会按照不同的情况做出处理,包括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责令当事人书面承认错误并改正、要求再次缴纳保证金并提供
担保人员、实施
监视居住处罚直至变更为
逮捕措施。
因此,能否进行取保候审以及次数的多少,最终将取决于事例本身的复杂情况以及各项法律
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