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的每日
赔偿数目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参考受到伤害的
当事人所接受的医学治疗机构所提供的确切证明来做出客观评估。
通常情况下,倘若
受害人为某种疾病或
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而需要长期休养无法正常工作的,那么误工时间便可计算到
伤残鉴定结果公布的前一日为止。
若缺乏
医疗机构的明确证明,我们往往会参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并结合受伤者的具体病情来确定一个合理的误工期限。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也会充分考虑到受害人的职业特点、收入水平等多方面因素。
举例来说,如果受害人拥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就应该按照他实际损失的收入进行计算;反之,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那我们就以他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作为计算依据;假如受害人无法提供有力
证据证明自己的平均收入水平,我们则会参考
起诉地所在的同一或是类似行业上一年度全体员工的平均
工资作为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