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于
仲裁结果心存质疑,您享有如下
救济途径:首先,可向设立于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
民法院提交
申诉,请求撤销相应的仲裁裁决。
请谨记,此类申请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件,例如未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裁决对象超越了仲裁协议所涉及的范畴,甚至仲裁委员会本身并无职权对该事项进行裁决等等。
其次,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您还能针对仲裁事项向相关的人民法院发起
诉讼程序。
需要指明的是,劳动仲裁与普通的民商事仲裁在此方面存在差异。
在劳动仲裁领域,部分情况允许
当事人直接提
起诉讼;然而,在普通民商事仲裁中,则遵循“或裁或审”的制度原则,除非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发生,否则通常无法直接提请
诉讼。
总的来说,选择适当的救济途径取决于具体仲裁类型以及与之关联的事例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