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伙合同引起的
纠纷事例,其
管辖权通常归被告所在地或
合同履行地之人
民法院所有。
倘若当事双方签署有书面
合伙协议,则应依据该协议中明确规定的
管辖法院进行裁决。
若协议并未对此有所约定,则通常由被告所在地之法院行使管辖权。
然而,对于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却相对复杂,需根据争议标的物的性质进行判断。
例如,若争议标的物为支付货币,那么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视为合同履行地;若涉及到不动产的交付,则不动产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标的物,则以
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准。
总而言之,在确定管辖法院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以上各种因素,并结合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从而做出精确无误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