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借贷双方在正式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
诉讼产生的话,
律师费用应由过错方独自承担;一旦在日后的诉讼过程中取得胜利,
胜诉方有权要求
败诉方履行之前承诺的律师费用。
然而,假如并未对此事项作出特别规定或者明示,那么一般的惯例便是在诉讼的任何阶段,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聘请的律师,其所产生的所有法律费用都应当分别由其各自自行承担。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有部分地区的司法机构在特定条件下,可能会依据个案的具体情节和情况做出判断,酌情决定是否由败诉方分摊部分甚至全部的律师费用。
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即便在先前的合同中已明确规定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用,当你正式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并要求这笔额外费用时,你依然需要提供相关的确凿
证据,例如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
法律服务合同、支付律师费用的收据等等,以此来证明这笔费用确实已经发生并且具有合理性的事实。
总而言之,究竟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抑或是承担其中的一部分,这完全取决于具体的事例情况以及当地法院的最终裁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