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如若
借款期限超过还款日预定之时限,利息的计算办法需视乎相关
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约定而定。
若
借款合同中明文规定有任何
逾期利息事项,理当严格遵循约定进行计算,然而必须确保该等
逾期利率不超过订立合同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之限制。
若借款合同中未曾对逾期利息作出明确规定,则出借方有权要求
借款人自
逾期还款之日起,依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来承担逾期还款所产生的
违约责任,对此种请求,人
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率上限可能会因应金融政策及司法实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此外,若
出借人和借款人已经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逾期利率以及
违约金或其他费用,那么出借方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中的任意一项,亦可同时主张这几项费用,但请注意,总计金额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会支持超出部分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