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常情况,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从现场勘查工作开始之日起算,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事例的,在成功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也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若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环节,则必须在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正式明确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备。
然而,如若事例情况较为复杂,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出具事故
认定书的时限可适当予以延长,但此种情况下,延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请各位务必注意,以上所述的具体时间均须依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来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