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未能按期归还的
诉讼事宜,有关
起诉地点的选择通常遵从“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换句话说,在大多数情况下,需向被告人所居住地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常居之地并不一致,则应由其常居地的人民法院行使
管辖权。
但是,如
借款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
管辖法院,并且该约定合法有效,则应依据该约定的法院进行起诉。
另外,当借贷双方对于
合同履行地的归属问题并无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时,在事后无法达成
补充协议的情况下,依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或交易惯例仍然无法确定的,应视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这意味着,在此种情形下,作为
出借人的您所在地区的法院亦可能具有管辖权。
总而言之,具体的起诉地点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来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