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的商业活动情境里,通常情况下,解约并不会直接涉及到回收原先签订之合同的问题。
因为解约行为的本质,主要是通过法定或者事先约定好的方式,有效地终止原合同的继续履行其价值与效能。
然而,为了规避后期可能出现的纷争争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部分
当事人会选择将原合同进行回收。
若在原
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关于解约之后合同原本如何处置的说明,那么就需依照此约定来实行。
另外,从资料/
证据归档的层面来看,就算未考虑回收原合同,同样应妥善保管所有关于解约事宜的档案证据,比如解约通知、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文字记载等等,以确保合同已经依法解除这一事实得到充分的证明。
总的来说,是否要回收原合同并不是法律所强制规定的事项,关键在于能否清晰地证明合同已经合法解除了以及相关的法律效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