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借贷关系中,借款方在完成款项攫取并失去踪迹的行为并不必然被认定为
欺诈。
根据我国
刑法规定,
欺诈罪是指
行为人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捏造
虚假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方式,从他人处骗取
数额较大的公共或
私人财产。
因此,如果借款方在借款之初便无偿还意愿,且通过欺瞒手段获得借款,随后又消失不见,那么这种情况有可能会被视为欺诈
犯罪。
然而,如果借款方仅仅是由于经济困境等原因无法按期
偿还贷款,继而失去联系,那么这通常被归类为
民事纠纷中的
债务违约问题。
为了准确地判定是否构成欺诈,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借款的缘由、双方的关系以及借款后的行为举止等多方面因素。
当您面临类似情况时,建议您首先搜集相关
证据,例如借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等,以便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