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当今所实施之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
借贷合同到期之后,对于其中产生的
债权纠纷进行
诉讼的时效性一般定为三个自然年度。
具体的
起始时间是从借贷双方约定的
债务偿还日期届满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在此三年内,若
债权人曾向
债务人提出过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例如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发出催促还款的书面通知等,那么
诉讼时效将会被视为已经中止,并且从该中止点以及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借贷合同并没有明确约定债务的偿还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就应当从债权人首次提出权利主张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
为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债权人应该尽快采取行动,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以免因为
超过诉讼时效而使得债权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