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摩托车全责的特殊情况之下,
责任人摩托车必须履行全面的
赔偿责任。
关于小车一方遭受的行驶工具损失、紧急救援费用以及其他诸如维修费用等直接
经济损失,需由摩托车方及相应的保险公司负责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
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若小车方人员因此次事故而受到
人身伤害,例如产生
医疗费用、
误工工资、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等额外支出,同样需要由摩托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具体的
赔偿过程中,首先由摩托车所投保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若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则根据摩托车是否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补充赔偿;若摩托车并未投保商业险或商业险无法覆盖所有损失,则由摩托车方自行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然而,若摩托车方确实无力支付赔偿款项,小车方有权通过向法院提
起诉讼,
申请强制执行等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