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住宅的
继承权分配问题,首要依循的是
立遗嘱者的
遗嘱意愿;若无遗嘱,则须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
法定继承。
在法定继承程序当中,
第一顺位的
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他们所能
继承的遗产份额通常应保持平等。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乡村住宅的继承过程往往会受到宅基地相关规定的制约。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当继承人继承房屋的同时,也将依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获得相应的
宅基地使用权。
然而,如果继承人并非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他/她在房屋的翻新、改造等方面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限制。
此外,如果存在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
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予以更多的份额。
对于那些具备抚养能力且有抚养条件却未履行
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考虑不分或减少其所能继承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