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当下,《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尚未明文禁止收受聘礼此类行为的明确
法规条文出台。
从法律层面来看,聘礼通常被视作一种附带特定条件的
赠予行为。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如若婚姻关系的缔结被用作索要财物的手段,抑或是聘礼的支付导致支付方陷入经济困境,那么在
婚姻破裂之时,聘礼返还的议题便有可能浮出水面。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婚姻关系应当建立在深厚感情的基石之上,而非将聘礼的多寡作为衡量婚姻质量的唯一标尺。
聘礼的给予与接收都应该遵循自愿、公正、合理的
基本原则,切勿使其成为婚姻生活中的沉重负担,甚至成为引发家庭矛盾的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