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下,一般而言,仅凭"第三者"这个身份便贸然涉足他人的婚姻关系,往往无法作为直接的法律
诉讼主体。
但是,假如第三者的言行举止严重到引发
重婚现象并使其与已婚人士以夫妻之名共同生活的地步,那么他们就极有可能触犯
刑法中的重婚
犯罪。
在此种情况之下,司法机关自然有权对此类人员追究
刑事上的法律责任。
倘若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由于第三者的出现和介入,导致了夫妻双方
共同财产的重大损失,比如另一半未经许可擅自将大量财产
赠予第三者,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完全可以通过法律
诉讼程序,向第三者
追讨这些
不当得利。
然而,如果只是在感情层面上的介入,而没有涉及到上述任何具体的
违法行为,那么法律途径可能很难直接对第三者实施制裁。
因为这种情况更多地属于道德伦理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