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普通民事事例的法定
诉讼时效通常规定为三年时间。
在没有书面借据作为凭证的情况下,主张债权过程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挑战和困难,然而,仍然可以透过其他形式的
证据,如合同文件、发货单据、物流收货凭证、财务对账单、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在线聊天记录等,来证实
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三年的期限内,
债权人如曾向
债务人提出过要求
履行义务的请求,例如发送
催款函件或者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
催讨,那么诉讼时效将会受到相应的影响而出现中断状态,并需从新的时间点开始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然而,为了确保
诉讼权益不至于丧失,需要妥善保管与此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
倘若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并且在此期间内并无任何
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发生,当对方
当事人以诉讼时效的问题作为抗辩理由时,债权人可能会失去
胜诉的机会。
尽管如此,债权债务关系本身仍然具有
法律效力,只是在通过司法程序
强制执行方面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