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因公司的突然解散而引发了劳动
合同的解除问题,则关联员工理应得到相应程度的经济补偿。
这种经济补偿通常根据该员工在与本公司
签定劳动合同时所服务的
工龄来计算,即每服务满一个年度就可享有一个月的薪资作为报酬。
而对于服务超过六个月但尚未满一整年的员工,我们将视之为一整年的服务期进行补偿。
此外,若相关员工在公司服务期内累计不满六个月的情况,我们也将会考虑给予其半个月的薪资补偿作为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及的月薪并非随意设定,而是指该员工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最后十二个月份的平均薪资水平。
若是不幸存在公司未能按照法定程序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情况,那么这些员工完全有权透过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依法应当在
裁员解散之际结清所有涉及员工薪资、
社会保险以及其他应有津贴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