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并非必然需要进行
清算活动。
例如在公司因合并或分立事宜而需解除法定主体身份之际,则大可不必进行清算工作。
然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公司解散情况,通常建议进行清算作业。
清算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公司的
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梳理和处理,同时合理地分配剩余资产等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公司应当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启动
清算程序。
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间内妥善组建清算小组开展清算工作,
债权人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指定专人负责组成清算小组进行清算事务。
清算行为完成之后,清算小组须编制清算报告,提交至股东会议、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进行确认,并将该报告送交
公司注册机关,申请办理
公司注销手续,同时发布
公司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