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按期
签署合同却持续提供服务的情形,在法律层面上可认定为
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在这一前提下,原有的
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可能仍然具有效力。
从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角度出发,雇佣方有义务自雇佣行为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受雇者签订正式的
书面劳动合同。
若超出此期限但是在一年内仍未能与受雇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雇佣方应按照每月双倍的标准向受雇者支付薪资。
倘若超过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可以视为雇佣方已经与受雇者达成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共识。
在此种情况下,受雇者有权要求雇佣方补
签合同,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然而,我们强烈建议受雇者在此期间妥善保存所有与工作相关的
证据,例如
工资发放记录、工作电子邮件等等,以便应对潜在的
劳动争议。